近日,乐清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25年市属(管)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岗位员工公告》,其中“乐清市乐清港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岗位面向残疾人的招聘要求引发外界关注。
公告显示,该岗位专业不限,要求乐清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特别注明“持第二代《残疾人证》,要求能正常履职,无精神疾病史,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三、四级或听力残疾,在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的情况下,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
“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专门面向特定残疾群体开放,还严格限定残疾类别,是否存在‘萝卜坑’的嫌疑?去年并没有这个岗位,今年为何突然设置?”这一特殊招聘条件引发一些网友疑问,有人向记者反映。
4月18日,记者就网友的疑问联系到乐清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公告内容属实,同时否认“萝卜坑”的说法。“该岗位是专为残疾人所开放的专项助残岗位,但为了确保所招聘的残疾人具备一定工作能力,我们对残疾类别和程度还作了进一步限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按照《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残疾人倾斜政策,不存在‘萝卜坑’的操作。”
记者查阅《办法》,其中第一章第五条指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考(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何去年没有开设该面向残疾人的岗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办法》中的规定不带有强制性,但我市每年都尽可能地鼓励国有企业帮助残疾人就业。去年,因国有企业招聘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故未设置相应岗位。”据了解,提供给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多为文书类工作,招聘时,相关单位还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增设附加条件,在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也确保他们能够较好地适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