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继2024年以医保支付杠杆“强基层”之后,我市深化医改、打造浙南医疗高地的又一关键部署,“这标志着我市医保政策正从‘普惠服务’向‘精准托底’纵深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贫困对象,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五类,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医保个人缴费全额由政府资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全额救助且不设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主要救助比例分别为80%、70%,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1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认定的因病致贫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在其认定前6个月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此配套,门诊医疗救助同步优化。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就医、购药费用,方可纳入救助范围。门诊和住院实行相同的救助比例、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门诊年度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此外,针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患者,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可纳入医疗救助;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医保新规助五类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全额由政府资助
记者陈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