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新闻 > 浙江 > 温州

端午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日期:2025-05-21来源:温州天气网作者:温州人力资源网

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是集拜神祭祖、祈福辟邪、欢庆娱乐为一体的民俗大节,我国南方地区包括我市,还因划龙舟赛事激烈,衍生出鸣炮助兴的习俗。那么,端午节能燃放烟花爆竹吗?近日,我市公安部门发布文明倡议,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端午节期间温州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在端午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噪声和大量粉尘、细颗粒等有害气体污染。同时,端午节临近中高考,也将直接影响广大复习考生的学习休息。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在2025年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我市建成区内噪声管理。

根据通告,今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6月15日22时至6月22日6时,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禁止建成区所有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在高考日(2025年6月7日至10日)、中考日(2025年6月21日至22日)及高中学选考考试日(预计2025年7月5日至6日,2026年1月6日至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告为准)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禁止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建筑施工、装修、房屋拆除以及工程机械施工、机器切割等作业;

2.划龙舟、机动车船鸣喇叭、疾驰等噪声扰民行为;

3.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以及乐器演奏等;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通告强调,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烧烤排档、酒吧营业、大型活动举办、广场舞、夜间货物装卸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在考试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学校现场周边进行巡查,及时预防、处置干扰考试的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如果碰到噪声污染,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

根据《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区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洞头区所辖洞头岛、霓屿岛、状元岙岛、大门岛、小门岛、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用文明过节的实际行动,营造一个更清洁、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新风尚,温州公安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文明倡议:粽叶飘香端午情,安全环保记心中,烟花爆竹虽热闹,噪声污染隐患多,让我们用艾草清香代替火药味,用欢声笑语代替爆竹声,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端午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杜一川

0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