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胡静漪 通讯员 洪宇翔) 日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新明州18”轮获颁浙江自贸试验区首套国际船舶登记证书,标志着首艘“浙江宁波舟山港”籍国际船舶登记入列。船籍相当于船舶的“户口”,船籍港则相当于船舶的“户口所在地”,船舶登记主要赋予船舶国籍和权利义务。“浙江宁波舟山港”成为我国第10个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对其加快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意义重大。
宁波远洋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明州18”轮于2014年交付投用,目前服务于宁波远洋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辐射范围主要覆盖国内沿海、日本、东南亚,此次从其他船籍转来“浙江宁波舟山港”籍。
据悉,国际船舶登记试点项目是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核心改革任务之一,也是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重要实践。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的通告,自5月14日起,浙江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始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在此登记的船舶,船籍港统一为“浙江宁波舟山港”,宁波海事局是浙江自贸试验区内唯一的国际船舶登记实施机关。
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宁波舟山港”国际船舶登记在外资股比限制、船舶检验制度等方面更加开放,船舶登记流程更加便捷。比如,海事部门设置“自贸区专窗”,指定专人提供全程导办,指导企业申办国际船舶登记政务事项;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及营运过程中涉及的海事、交通、船检等政务事项,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更加高效。
随着船舶登记的一系列政策落地,宁波舟山港有望吸引更多国内外航运企业和船舶来浙登记注册,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不仅能带动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还能培育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助推浙江高水平对外开放。